□晨報記者 李曉明 倪冬 實習生 王迎武
  頂層平臺上憑空“長”出兩層小樓,平房升級為雙層別墅,還配備了假山、金魚池。普陀一小區樓頂違章建築的照片被傳至網上後,引髮網友驚呼,稱其為“空中別墅”。昨日,記者跟隨普陀區拆違辦工作人員走訪了這處違章建築,當事業主表示會配合拆除。普陀區拆違辦表示,最快將於下周二啟動拆違工作。
  “空中別墅”還配有假山
  近日,普陀區香山苑小區的住戶反映,小區內的兩棟高層樓頂在多年前搭起了違章建築,業主入住後大興土木,把平房翻建成了“別墅”。
  記者昨日前往香山苑小區進行調查,該小區位於棗陽路上,居民反映的違章搭建在兩棟高樓的頂層。
  在小區物業經理林毅的帶領下,記者對兩處違章建築進行了現場查看。“空中別墅”位於2號樓頂層,整個樓層是24樓。在24樓記者看到,整個平臺面積非常寬廣,在上面又矗立起一棟兩層的房屋。記者瞭解到,這一層業主有兩戶,被投訴搭建成別墅的是2401室的業主,記者在該業主家看到,自行搭建的二樓整個被改裝成了一個會客廳,還帶有衛生間。在這棟“別墅”的門口,還搭建了一個陽光房,旁邊建有假山、金魚池。原本建築面積僅為94.8平方米的房子被改造成了近250平方米的雙層別墅。該違章建築已存在四五年。
  在另一棟高層19號樓,頂層同樣有違章搭建,而且時間更早,已經有十多年。據林毅介紹,頂層業主是一家公司負責人,“這個公司原來叫普陀區工業總公司。頂樓24層的兩套房子都是該公司的。他們在房頂上搭建了一間陽光房用做會議室,有時職工在那裡吃飯休息。”
  對於19號樓樓頂搭建的陽光房,普陀區拆違辦視察之後,認定其為違章搭建,表示會儘快拆除。
  物業費漲價引發業主矛盾
  既然違章建築在該小區已存續了十多年,為什麼到現在才爆出?林毅說,是“幕後高手”讓居民爆料,目標是針對業委會的,而導火索是去年1月1日起上調物業費。
  林毅說,他們公司1999年入駐小區時,物業收費標準為多層住房0.83元/平方米,高層住房1.25元/平方米。“這麼多年來,價格一直未變。那時我們聘一名工人,只要450-500元,而到2013年,工資已漲至1620元了,還不包括節假日加班費以及高溫費等福利。”小區一年下來的收費近80萬元。物業公司包括保安、保潔、維修工等在內有工作人員31人,按照最低標準每人2000元/月計算,一年的工資和福利支出就要75萬元左右。
  目前上海市物業收費還是執行2005年的標準。林毅表示,前些年他們還是盈利的,但是現在公司開始入不敷出。在此情況下,只能選擇提高物業費。經過跟業委會以及居委會的多次商議,該物業公司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,將物業費從原來多層的0.83元提高到0.98元/平方米,高層的1.25元提高到1.50元/平方米。提價之前,居委會曾登門征求業主的意見,當時有大約66%的居民同意提高物業費。
  然而,也有不少業主對提高物業費有意見。有些業主覺得,在物業費提價的過程中,業委會沒有盡到維護業主利益的責任,與物業公司走得太近。而且業委會的賬目不清,有“分錢”的嫌疑。
  在這樣的局面下,2013年7月1日,原業委會停止工作,由居委會接管。今年5月底,曹楊新村街道辦和普陀區房管局貼出一份“業委會換屆改選小組名單”,裡面有部分上屆業委會成員,而業主推薦的一些人員沒有進入“小組”,相關部門與業主的矛盾再次激化。
  業主質疑業委會成員
  記者在香山苑19號樓附近瞭解情況時,一名王姓女士讓記者看樓道牆上張貼的材料,記者發現其中一份材料對該小區成立新業委會提出了五點質疑。
  其中一條質疑為,“業委會換屆改選小組名單”里的業主代表王建華所居住的16號樓402室東側景觀陽臺經搭建後成為內陽臺。業主指出,按照“滬房地物資(2005)60號”文件《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》,“業主委員會成員、改選籌備組成員不得有違章搭建、拖欠物業費等情況。”
  記者核實,“滬房地物資(2005)60號”文件中並無該條款。該條款最早出現在“滬府辦發〔2009〕51號”文件:《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的若干意見》。原文為“凡有違法搭建、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、拒交物業服務費和維修資金、違規出租房屋等情形的業主,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。”
  [專家觀點]
  違章建築為何難拆?
 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張良教授認為,在城市裡違章建築面廣量多,執法部門力量有限,不能及時發現只是原因之一。實際上,這個問題存各方利益糾纏,非常複雜。
  張良說,目前我們的管理模式都是屬地化管理。像拆違辦這樣的所謂執法部門,只有幾個領導有正式編製,其餘都是外聘人員。很多人員都是轄區內照顧低保戶時招進去的,他們長期生活在轄區內,大家都是街坊鄰居,執法過程中不可能不挾帶人情因素。“民不告,官不究,還要確保社會和諧,於是睜隻眼閉隻眼,很多問題就埋下了。”
  “有些違章搭建並不屬於老百姓的,而是政府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的,他們在違建的時候,也許有一個相關部門的審批公章,而那個批文上肯定也註明是臨時使用的。至於臨時有多久,往往就沒有下文了。”張良說,這樣就讓一些違章搭建披上了“合法”的外衣長期存在。
  張良認為,違章搭建的城市病之所以久治不愈,原因在於管理部門的關係沒有理順。戶外違章搭建,是城管部門的管轄範圍。城市管理執法局對一些臨時搭建,要擔負起事前審批,合理規劃,安全管理以及公開運作的責任。可現實情況卻是多頭管理。
  在管理程序上也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。張良說,在搭建之初,管理部門如果及時發現,可以制止。但是如果違章建築搭建起來了,再要去拆除,就得走程序,層層上報,一直報到有執法權的部門。這時候,違章建築裡面已經住了人,有了居民的個人財產,造成了“既成事實”,執法過程就要格外謹慎,執法機關顧慮重重,很多情況只得最終不了了之。  (原標題:普陀區豪華“空中別墅”下周終拆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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